导读:1848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妇女权利大会在纽约州塞内卡瀑布城举办,他们的要求表达在著名的《感伤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中,即选文11。这份文件由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起草,以《独立宣言》为蓝本,强调了《独立宣言》所支持的权利与妇女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之间的矛盾。《感伤宣言》列举了数十种男性施于女性“暴政”的方式,如“剥夺她不可剥夺的选举权”“夺走她对财产的一切权利,甚至是她赚得的工资”,以及“使她一旦结婚,在法律眼中便民事性地死亡”。
感伤宣言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当人类大家庭中的一部分人——女人——不得不承担一种不同于她们迄今所占据、却为自然法则和上帝所赋予的地位时,出于对社会公论的尊重,这些人将要把她们如此行事的缘由予以宣布。
我们坚信下列真理是不言自明的:
所有男人和女人生来平等,造物主对其赋予了不可剥夺的权利,如生命、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政府的建立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其权力的正当性源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何时、何种政府,当它要破坏上述目标时,那么受难的众人们便有权拒绝效忠它,直到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奠基性的原则与权力组织的形式将以尽其所能增益人民之安全与幸福为宗旨。
当然,出于谨慎,不该为了短暂、琐碎的原因就去动摇建立已久的政府。并且所有经验都告诉我们,当邪恶尚处在忍受范围内,人类就更愿意忍受,而非通过废除惯习形式来改过自新。但随着一系列的滥用职权和横征暴敛揭示了置人民于绝对专制暴政之下的意图时,人民就有责任推翻那政府,并为未来的安全创造新的保障。女人过去就是这样对政府逆来顺受的,女人也是因此必须追求她们应得的平等地位的。
人类的历史就是男人对女人不断伤害和掠夺的历史,为的就是对她建立绝对的暴政。为了证明此言句句属实,让我们把真相大白于天下:
- 他从不许她行使不可剥夺的选举权。
- 他迫使她服从自己无权参与制定的法律。
- 他扣押了她的权利——而就连最无知和最堕落的男人,不论是不是本国人,都能享有这些权利。
- 他剥夺了她作为公民的选举权,让她在立法机构里没有自己的代表,从而全方面地压迫她。
- 他要是和她结了婚,就使她在法律意义上民事性地死亡。
- 他夺走了她全部的财产权,连她自己挣的薪水也不放过。
- 他让她在道德上成了不负责任的存在,因为只要是在丈夫在场的情况下,不管犯下多少罪行,也能免于责罚。在订立婚姻时,她被迫发誓服从自己的丈夫,让他在各方面都成为她的主人;法律给了他剥夺妻子自由、惩罚妻子的权力。
- 他把离婚法定成这样,决定什么才是离婚的正当理由,决定分居时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根本不在乎女人的幸福——这样的法律完全建立在荒谬的“男性至上”之上,还给了他所有的权力。
- 他夺走结婚后她的全部权利,还要盯着离异后的她有没有财产,好向她的财产征税,来供养一个没有油水就不肯多看她一眼的政府。
- 他霸占了几乎所有有利可图的职业,而妇女被允许从事的工作,薪水也少得可怜。他只顾往自己脸上贴金,却封闭了她通向富裕和体面的全部途径。妇女在宗教、医学和法律上的教育作用,则不为人知。
- 他否定了她接受完整教育的途径,所有大学都对她关上大门。
- 他让她去教堂和政府机构,但只能处于从属位置;他借着教义的权威把她挤出教会的神职/牧师。并且,除了个别例外,她无法参与公共/公开场合下的教堂事务。
- 他给世间定了一个男女双重标准的道德准则,从而制造虚伪的公共舆论;将妇女排除在社会之外的道德犯罪不仅得到容忍,而且被认为对男人无关痛痒。
- 他篡夺了耶和华的特权,声称自己有权界定她的活动范围,而这本该取决于她的良心和上帝。
- 他在各方面无所不用其极,摧毁她对自身权能的自信,贬低其自尊,好让她甘愿过这种寄人篱下的不幸生活。
现在,既然这个国家有一半的人处于彻底被夺权的状态下,并且从刚才提到的恶俗法律中不难看出,她们在社会和宗教上的处境恶化。女人们真的感受到了对不公的愤怒,感受到自己被压迫,感受到那些本属于自己的神圣权利被骗走;我们坚持要立刻承认她们作为合众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和待遇。
在进行这项伟大工作之时,我们料到了迎面而来的误解和冷嘲热讽,但我们还要尽所能实现目标。我们要雇代表、散发传单册子、向州和国家的立法机构请愿,还要努力把教会和媒体争取到我们这边。我们希望这次大会的火种将遍及全国各地。
然而,“人要追求真理与幸福”乃是自然法则。布莱克斯通1在他的评论中说过,天理与人同岁长存,是由上天所决定的,自然法则要比其他规则分量更重。普天之下,无论在哪国、在什么时候都应该遵守,人世间没有哪条法律能和它作对,逆之者亡;顺之者,毋论直接或间接,则享有它全部的效力、驾驭它全部的力量、拥有它全部的正当性、获得它全部的权威,皆以此法则为根据。因此——
我们决议,任何法律,凡与女性真切、实质的幸福相违,都违背自然法则,而它当是第一要务。
我们决议,任何法律,凡阻碍女性去追寻心仪的职业,或使她处于比男人更低下的地位,都违背自然法则,因而不再具有效力。
我们决议,女人和男人的平等是造物主的意志,也是人类族群迫切需要承认的至善。
我们决议,这个国家的女人该去了解自身所处生活世界所依据的法律;她不会再因为安于现状而显得堕落,也不会因为别无所求而显得无知。
我们决议,既然男人在声称自己智力优势的同时,也给了女人道德上的优势,那么但凡在任何宗教集会上一有机会,他就必须去鼓励她发言和教育。
我们决议,社会规定女人要表现得高尚、周到和得体,这些要求也该适用于男人;对越轨/违法行径的谴责应该一视同仁。
我们决议,当女人在公共场合发声时,总会有下流和不当的反对声;说这些话的人只想看到她出现在舞台和马戏团上,这种言行非常耻辱堕落。
我们决议,女人已经在陈腐规则——以及对圣经的歪曲——为其限定的牢房中待得太久,现在是时候让她重回造物主为她安排的广阔天地了。
我们决议,这个国家的女人有责任捍卫她们神圣的选举权。
我们决议,人权的平等必然产生于族群在能力和责任方面的同一性/相同一致。
我们决议,既然造物主给了女人相同的能力和责任,那么女人显然和男人一样,平等地负有权利和责任,以各种公正手段推动公正事业。特别是在道德和宗教这样重大的事业上,女人显然有权利像她的兄弟们那样去教育,不论在公共还是私人的场合,不论通过写作还是发言,不论是哪种合适的方法,也不论举办哪一场合适的集会。而这是不言自明的真理,是从灌输在人性中的神圣原则里产生的;任何与它作对的惯习或权威,无论它是现代的,还是披着古老的外衣,都被证为不言而喻的谎言,且是在和全人类作对。
我们决议,我们事业的成功进度有赖于男女双方的热忱和不懈努力,去推翻关于宗教教育的垄断,去确保妇女与男子能平等参与各种行业、职业和商业。